李霞:
本院受理原告崔彦红与被告李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
作者/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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