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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经宜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主犯黄某、侯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元;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元;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年8月份,被告人黄某伙同侯某、颜某,从湖南省郴州市窜至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张某(在逃)、任某在宜川县以每张元价格收买手机卡,被告人任某以每张80元价格让朋友联系办理手机卡人,二人联系了吴某等四人办理手机卡37张卖于任某,任某以每张手机卡元的价格卖于黄某、侯某、颜某,三人将37张手机卡以每张元价格卖给侯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云南老板,从中获取利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说法:
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非法买卖“两卡”目前存在较为完整的一条灰色产业链,社会危害严重,确有打击必要。本案中黄某等人收购多张实名制电话卡,在明知其上线人员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向其出售以谋利。黄某等人应对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承担相应责任。我院在审查过程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释法说理,并讲解当前全国“断卡”行动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四名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宜川检察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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