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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居民纠纷
有效防范邻里矛盾堆积
宜川司法所
通过“多方调解+X”调解模式
因势利导普及法律法规
用实话、大白话引导居民化解矛盾
让“难案”迎刃而解
我们一起走进这件案例
看看宜川司法所是如何进行调解
家住宜川的王奶奶(化名)出门散步时,被一只拉布拉多大型犬迎面撞倒,年高体弱的她突遭大型犬冲撞后倒地不起,后被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王奶奶腰椎骨折。王奶奶家属与养狗人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僵持数月仍无法就老人的伤害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向小区居委会申请调解。
全面走访
了解前因后果
调解员先后走访了大型犬饲养人、受害人王奶奶,详细了解事情经过:饲养人李某(化名)帮助朋友暂时收养宠物,在事发之后饲养人的妻子也闻讯赶来,将王奶奶送医治疗。王奶奶表示自己按照惯例在小区散步,与李某的家犬相遇,不料该犬先是绕着自己撒欢、亲热,后又突然直立起来扑到自己身上,因自己年纪大了经不住该犬突如其来的冲撞,便倒地后起不了身。
同时,调解员还走访了邻居,了解到:李某及其家人在遛拉布拉多大型家犬时,时常不给家犬拴犬链、戴嘴套,全然不顾周围邻居担忧犬只伤人感受。一些居民遇见上述情况能绕道就绕道,躲不胜躲时有发生。大家普遍认为,造成王奶奶伤害与李某及其家人不遵守文明养犬规定有关。
加强教育
依法说明事理
近年来,小区饲养家犬居民趋于增多,一些居民区时有发生宠物扰民、犬只伤人、影响环境等邻里矛盾纠纷。调解中,调解员依托街道司法所新近创建的“社区民警、居民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协同化解社区突发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机制”,针对家犬伤害事实,抽丝剥茧、明法析理,分析主观过错、违规行为、因果关系,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说事明理。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过程中还引入“多方调解+X”模式。即邀请小区部分楼组长、家犬饲养家庭成员共同参与说事评理,以案施教,宣传文明养犬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教育中,调解员进一步阐述了规定内容,并指出:一、李某及其家人作为家犬饲养人违反养犬规定、不尽看管责任,从而导致人和家犬两种行为结合造成王奶奶腰椎骨折。二、李某及其家人在明知文明养犬规定情况下,且不听从居委会干部的多次教育规劝,不重视邻居反映,我行我素,户外遛犬时常没有安全措施,不尽看管责任,行为“过错”明显。
在社区民警、居民区法律顾问、调解员依“典”释法引导教育下,李某对自己不给家犬拴犬链、戴嘴套的情况以及不重视周边邻居反映,不听从小区居委会干部多次上门教育规劝,依旧我行我素,对家犬伤人隐患、文明养犬规定抱有不以为然的心态表示后悔,并表示愿意承担家犬伤害王奶奶的赔偿责任,但认为王奶奶及其家人要求赔偿的“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不合理,成为双方争议难以解决的“焦点问题”。
依“典”明理
化解居民纠纷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在明析责任后,调解员聚焦双方互不相让的上述争议“焦点”,坚持依“典”明理,在事说清、理说全的前提下,用通俗易懂话语帮助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李某理解民法典相关规定。同时用“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一家亲”“让步他人,人生永远是赢家”等传统理念,引导双方当事人弥合纷争。
除此之外,参与旁听调解的小区楼组长、家犬饲养家庭成员发表评议观点。大家普遍认为,调解过程尊重客观事实,让双方当事人讲清事实、争议焦点和各自观点;社区民警、居民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通过依“典”释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坐下来就争议纠纷问题听取调解建议。有的旁听居民结合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帮助李某认识到在户外遛犬时不给家犬拴犬链、戴嘴套的过错行为。
李某通过调解人员面对面的依“典”析责和旁听邻居的说事评理后,转变了原先执意不愿赔付“争议费用”的态度。同时也道出家庭赔付困难隐情:自己是来沪打工人员,与妻儿租住小区某号,本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平时只能用自己从事零星快递业务和妻子从事家政服务每月合计1万元左右收入来维持家庭正常开支……。对此,调解人员采取背对背方法,与旁听邻居一起做王奶奶及其家属工作,建议理解李某家庭状况,尽可能通过非诉讼调解解决双方争议的纠纷“焦点”。李某妻子也表示,愿意在不影响自己家政服务时间的前提下,半年内每周为王奶奶提供一次家务帮助等。
调解现场,调解人员还因势利导对参与旁听的家犬饲养居民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家庭爱上养宠物,但宠物给饲养人和家庭带来快乐、慰籍的同时,居民区引发的宠物扰民、家犬伤人、影响环境等问题时有发生,这就不是“小家”的事,依法文明养宠是关乎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大事”。在结合宣讲《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同时,倾听大家如何完善本小区《养宠公约》的意见建议,积极营造“事说清、理说全、心平和、讲尊重”的调解氛围。“开放式”邀请部分楼组长、饲养家犬家庭成员参与旁听,大家一起依法说事明理,不仅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纠纷争议焦点、促成和解修复被损害的邻里和睦关系创造了条件,而且扩大了“文明养犬”的普法效果。
最终在大家的努力调解下,王奶奶及其家人作出让步,愿意减半获赔个人支出的治疗费用,不再坚持对“交通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获赔要求,并感谢和接受李某妻子每周提供一次家务帮助缓解家属照顾负担的诚意,李某按调解协议分期按时向王奶奶赔付,一起原本“难解”的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供稿: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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