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社会福利中心最新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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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社会福利中心是公办县级敬老院,是一所集敬老院、老年公寓、社会救助站、康复中心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服务机构,是辐射全县的、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福利机构。

一、服务对象。

包括免费供养60周岁以及不满60周岁但享受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二级和一级残疾等级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有偿性吸纳社会化老人养老。

(1)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根据国发〔〕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民政部颁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特困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是无劳动能力;

二是无生活来源;

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里讲的法定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申请,经街道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住协议。

(2)社会化养老需求的老人。对于社会化代养老人,自愿入住和出院,其入住的费用按照老人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的评估护理等级程度来定。

二、入住流程

(1)入住老人自愿入住。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应向户籍地民政站提出入住申请,等待审批,待审批完成后可尽快入住;社会化代养老人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中心经过评估后双方达成协议方可入住。

(2)入住老人在入住时应提交近期体检表一份(包含2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说明无传染病,并同时提交老人户口本、身份证交由中心代为保管。

(3)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入住老人在入住时先与中心签订为期1个月的试入住协议,等试入住期满时如果老人能够适应敬老院的集体生活时,入住老人和托养人与中心签定正式入住合同一式三份,如果不适应解除试入住协议。(社会化代养老人试入住期费用正常收取)

(5)中心提供棉被、枕心等床上用品和脸盆、毛巾、水杯等日用品,老人可带四季换洗衣服和常用药以及一些个人贵重物品。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中心。

(6)社会化代养老人在首次入住时应向中心交纳备用金元并预交一个年度的入住费,如果连续入住,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度的入住费用一次交清。

(7)入住老人因自身原因不再适合集中供养生活时,经托养人同意方可申请解除入住合同,社会化代养老人合同终止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返还,如果社会化代养老人没有损坏中心物品、设施等,备用金如数退还。

三、入住须知

1、凡入住老人必须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懂礼貌、不打人骂人,爱护公物、视院如家。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

2、凡入住老人必须服从中心管理,积极履行请销假制度。如需外出,应严格遵守出入登记、请销假制度。老人必须本人书写请假条,或者由亲属代写。经值班护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院。请假期间房间费用由本人承担。老人因请假在院外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如死亡、走失、意外伤害等,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凡入住老人必须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

4、凡入住老人的闲杂物品不得带入中心,贵重物品可交由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妥善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款分离。凡老人自己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5、凡入住老人未经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在房内装置其他设备,要勤俭节约,节能节电。

6、凡入住老人在外欠款均由入住方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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