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刚学)“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土法烧制木炭过程产生大量烟气,会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国家禁止生产、使用。但是近年来受利益诱惑,在一些农村用土法烧制木炭的现象多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因此必须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
年3月2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秋林镇赤塬行政村某自然村村民刘某非法烧制木炭,产生的烟气刺鼻难闻,给村民生活造成影响,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接到举报后,宜川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检察长指派,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立即驱车前往调查。经调查刘某自年5月开始在自家门前自建土法木炭窑进行烧制木炭,期间镇政府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环保部门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刘某就是不改,继续非法生产。检察人员在调查时发现,现场堆放的苹果树桩有上百万斤,已烧制成的木炭有多斤,刘某已销售获利1万余元。烧制木炭产生和排放的烟气笼罩在村边周围雾蒙蒙一片,气味刺鼻难闻,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接下来,办案人员认真查找相关法条,确定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经过几天努力工作,精心准备,于3月5日在宜川检察院六楼会议室召开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及整治非法木炭窑联席会议。会上,宜川检察院依法对环保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经济发展部门和镇政府现场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各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就此案如何依法查处进行了积极磋商,并商议制定了联合执法方案。
3月9日,镇政府和各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到刘某烧制木炭现场,依法对刘某进行了询问谈话,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现场拆除了刘某烧制木炭的四孔木炭窑。
此次,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成功拆除了非法木炭窑,保护了大气环境,同时也给周围镇村及全县群众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课,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刘刚学
审核:刘刚学
责编:陕西法制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