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每起刑事案件的背后都会折射出不同的社会和家庭问题。但是,有阴霾的地方就有太阳。
发挥驻所检察职能为在押人员解心结
年4月的一天,宜川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干警在与在押人员石某某谈话时得知:石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其父亲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均被羁押于宜川县看守所,二人同日被宜川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被执行刑事拘留当天,10岁的儿子小石因无人接送上下学不得已由公安机关民警代劳。因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便一直由自己和父亲抚养,二人被羁押后,最放心不下的便是孩子的生活情况。
驻所检察干警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向案件经办单位宜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核实了解情况。经了解,孩子现在由其姑姑临时监护。检察官联系了孩子的姑姑,询问了孩子的近况,在询问中得知石某某及其父亲被羁押后,保障小石之前生活的经济来源便随着二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同时被动切断。其姑姑因照顾两个幼儿上学无法工作,一家四口经济来源主要靠其姑父一人农作为生,家庭生活本不富裕,因亲情使然担下了小石的监护责任后,生活状况更是捉襟见肘,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其解决困难。
积极联动司法救助检察职能解“你”之困
父母犯罪,子女无辜,不能因父母的错误影响孩子生存和成长的权利。驻所检察干警随即将小石的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在押人员石某某的儿子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迅速成立了由驻所检察干警、控申干警、未检干警组成的司法救助小组。救助小组针对该案的特殊性,通过审查小石姑姑作为代理人提供的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实地走访、查阅相关法律条文等方式确定将小石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按照司法救助相关意见及细则中规定的救助标准,具体落实在押人员石某某的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但是司法救助毕竟是辅助性救助,拟救助的金额对于小石长期的生活、学习等需求实属杯水车薪。
主动拓展多元化救助一起守护少年的“你”
为使在押人员石某某没有后顾之忧,安心接受教育和改造、为切实有效保护因案成孤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法定权利,本着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要求,司法救助小组经讨论认为,要解决小石的困境不能局限于司法救助,要探索拓展多元化救助渠道,形成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工作合力。于是干警们开始走访各相关单位,积极了解各职能单位的救助措施,汇总后经过分析讨论重点锁定县民政局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政策。
践行“枫桥”经验以公开听证现场解决问题
确定联动救助方案后,为广泛听取意见,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宜川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刑侦干警、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为解决小石的代理人求助“找不到门”、同时简化其到处跑腿的繁琐,听证会同时邀请了县团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参加听证会。因该司法救助案件为未成年人救助案件,听证会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会上各听证人员在听完承办人对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介绍后,对将小石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均表示赞同,并向我院提出提高拟救助金额的意见,同时由各职能单位向小石的代理人分别说明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救助措施,对其听不懂的地方逐一解答。民政局作为长效救助措施单位最后发言并针对小石的情况,在听证会上明确、具体的告知其申请救助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报程序、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听证会后,小石的代理人激动的说:“本以为家里出了这样的事儿,天都塌了,没想到你们检察院不光抓人还救人…。”
对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不仅能改变未成年子女的困境、减少“二代犯罪”,还能有助于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的教育和改造。
在办理该起事实无人抚养类未成年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相结合,积极保障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为原本无辜和不幸的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驱散生活的阴霾,以检察温情填补了未成年人爱的空缺,呵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作者/来源:宜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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