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延安新闻综合广播,加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财产分割问题: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同样对军人也做了单独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关于财产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爱情与法律就像藕断丝连一样,爱情是一种情感,法律不直接调整它,似乎二者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法律通过调整人的行为,影响着人们的爱情观。在法律视野中的爱情,同样有真诚、道义、责任的因素,千万不要以为法律对感情无能为力,通过上面的案例不正说明,玩弄感情如玩火、除了让他们背负道德的十字架之外,法律责任同样也是无法逃避的。
2、节目片头:理不辩不清,话不说不明,法律的视角,说法的平台!轻松不失犀利,幽默不乏辛辣!
3、节目时长:30分钟
4、收听平台:FM.7延安新闻综合广播
5、播出时间:每周三下午16:30——17:00(周四同一时间重播)
节目宗旨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记录法院变革与发展中的每一个足迹,共同为构建法治社会,促进延安和谐快速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延安新闻综合广播特别推出法制栏目《法在身边》。为收音机前的听友析法、释法、普法、说法,指导他们如何正确用法,以此来提高百姓法律素质和用法水平;节目当中我们将通过一些动态消息,专题纪实,来展现法院战线风采与业绩,用法眼看世间,解读社会事件中的法律含量。
F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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